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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企业的补助项目

2020-6-11 10:20:56投诉/举报
(一)对企业的补助项目
1.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环保服务企业实施的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2.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设备项目。
3.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含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配套建设循环利用处置设施且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率超过30%以上的危险废物减量项目。
4.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所需第三方咨询项目。
5.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且污染物产生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清洁生产水平的建设项目。
6.污染物减半排放的建设项目,包括废水排放量低于排放标准基准排水量50%的项目和直排环境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50%的建设项目。
7.储备排污权重点保障项目的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政府自身建设项目
1.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采取的遏制生态环境破坏或污染防控等生态环境应急处置项目。
2.政府相关部门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需增设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设备、在线监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
3.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要求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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